主旨: | 有關貴機關(單位)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,請依附件格式填列按月公布於官網資訊公開專區,並按季彙送本府主計處,函報議會備查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 |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行政院 110 年 6 月 17 日院授主預字第 1100053224B 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配合預算法修正第 62 條之 1 條文公布期程,其旨揭資訊公布、報送期限及有關配合事項如下: |
(一) | 按月公布每月資訊及應報送每季資訊部分,涵蓋期間均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,如未有辧理旨揭相關業務,亦請於專區內敍明「無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」之文字。 |
(二) | 各機關(單位)應就主管預算(含所屬機關(基金))屬自行辦理之政策及業務宣導,按月將旨揭情形表公布於專區網址。 |
(三) | 每月資訊部分:除 12 月資訊於次年 1 月 31 日前公布外,其餘各月資訊請於每月結束後 10 日內按月於該專區公布。 |
(四) | 每季資訊部分: 除第 4 季(10 月至 12 月)資訊於次年 1 月 31 日前,其餘於每季結束後 10 日內填報當季之執行情形,並將紙本核章後逕送本府主計處彙辦,俾利按季彙辦議會備查。 |
(五) | 請貴機關(單位)儘速於官網之資訊公開區建置「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」專區,並於本(110)年 7 月 30 日前回傳「花蓮縣主管機關(單位)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專區網址調查表」,俾供本府主計處公告連結網址。 |
(六) | 本府各單位官網,倘無前項資訊公開區,請本府觀光處協助修改,至本府原民處、本府教育處及府外一級機關,請自行於官網建置相關資訊公開區。 |
三、 | 檢附「花蓮縣政府○○處(局)(含基金、財團法人)○○○年○月○日起至○月○日止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」及「花蓮縣主管機關(單位)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專區網址調查表」各 1 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