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107年2月22日府教學字第1070035750號函(處務公告47206)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,請有意辦理者於本(107)年4月23日(一)前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(1式9份)及相關證件至本校核章,並於4月30日前向教育處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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